作者 周万启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一届“十大精品案件”、“百件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局长戚昌斌、助理调研员王华楚环境监管失职案被评为“百件优质案件”。
1999年4月,原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局长戚昌斌、助理调研员王华楚在处理197桶装有化工废弃物铁桶的过程中,在未经局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将这批废弃物交由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处理。明知废弃物检验报告单需要加盖公章,但未对化化验结果进行督查落实;方国强、何利华两人违规处理该批废弃物时,戚昌斌、王华楚均未到现场查看监督。嗣后,方国强、何利华将80余桶废弃物随意倾倒于汉阳区永丰乡锅顶山半山腰上,致使汉阳区龙阳湖、仙山村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戚昌斌、王华楚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的直接管理职责,由于不严格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03年9月25日和2005年5月16日汉阳区检察院分别对王华楚、戚昌斌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2004年3月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华楚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6年1月10日,一审认定戚昌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两人均未上诉。 在查处这一案件中,汉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过查处窝串案、大要案,原案及渎职案,追究了环保部门的两名处级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帮助遭受污染的村民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效果:中央电视台、最高检影视中心、湖北经济台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新华社、《检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几十家媒体相继大篇幅地宣传报道,还被拍成电视专题片予以播放,被大学作为教学案例,被全国自学考试作为试题的素材;该案是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首例环境监管失职案,为检察机关查处同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在查处这一案件中该院反渎局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涉足新领域新罪名,严格论证,推进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