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汉阳区情    |    本院概况    |    检察文化    |   学习园地    |   汉阳模式    |    检务公开   |   犯罪预防
举报申诉    |    法律法规    |    在线答疑    |    案件报道    |   检察风采    |   法律博客    |    视频点播   |   联系我们
 
精心伪装,挪用公款百余万 抽丝剥茧,揭开面纱被法办
 

稿件来源:本院                  时间:2008-4-29                   阅读:
 
作者 张汉舟 戴壬
    内容提要:企业改制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但是由于改制政策复杂多变、容易诱发群发性事件等因素,这个领域案件的查处一直是反贪工作的难点。2006年初,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迎难而上,查办了汉口布鞋厂原厂长郑先奉挪用公款140余万元的大案。4月29日从该院获悉,尽管郑先奉精心伪装,百般抵赖,终究数罪并罚被法办。
    一、秘密调查 大案浮出水面
    2006年初,武汉市汉阳区一起群发性事件引起了汉阳区检察院的重视。辖区内特困企业汉口布鞋厂的职工集体上访,反映他们的改制买断资金没有到位,要求政府迅速解决该厂的问题。该院反贪局了解到这个厂的土地已经变卖,而且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土地变卖收入用于解决职工的买断问题。按理说,这个厂应该是有资金解决职工买断问题的,为什么职工反映没有领到买断费呢?于是汉阳区检察院决定决定调查该厂的资金流向。通过调查,一张精心编织的挪用公款网络浮出水面。
    通过调查得知,汉口布鞋厂厂长郑先奉在广东东莞成立了一家天顺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并自任法人代表。2005年其因犯偷税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然而这个公司是什么性质?资金从何而来?收益如何分配?这个公司与汉口布鞋厂有什么关系?为了弄清这些问题,2006年春节前,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派出二名精明强干的侦查员前往东莞秘密调查。
    前往东莞的两名侦查员了解到了天顺公司的组成结构。天顺公司是郑先奉私人和另外二个自然人合股成立的民营企业。该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同时也是汉口布鞋厂的会计和出纳,且均是郑先奉的心腹。两名侦查员还调取了天顺公司的账目,发现天顺公司从汉口布鞋厂和深圳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有大量资金流入。东莞调查的同时,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武汉调取了汉口布鞋厂的账目,查询了郑先奉和会计李某、出纳王某的银行账户。从该厂财务账目上可以看出有资金打往天顺公司和深圳公司。在李某和王某的私人账户中,反贪局的干警也发现了大量资金流动,均是在武汉存入,在东莞支取。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决定深入调查天顺公司的资金来源。
    通过查阅天顺公司账目,在东莞的两名侦查员发现深圳公司多次归还天顺公司大量“借款”。天顺公司本身经营不善,又哪来的钱借给深圳公司呢,这笔“借款”是怎么回事?他们马不停蹄前往深圳调查。经过大量的工作,深圳公司的老总黄某终于说出实情:因为他和郑私交不错,郑从汉口布鞋厂大量汇款到深圳公司的账上,然后该公司以归还借款为名,将以上款项向天顺公司转移,造成是二公司之间经营活动的假象。在武汉,反贪局找到了会计李某和出纳王某,她们最终也证实,她们存折里大量的资金流动实际上是汉口布鞋厂的钱。资金的流向查清了,但这种资金的转移是不是挪用公款呢?这是摆在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面前的关键问题。
    二、抽丝剥茧 揭开神秘面纱
    要弄清郑先奉的行为是不是挪用公款,就要弄清天顺公司与汉口布鞋厂的关系。郑先奉承认汉口布鞋厂曾向天顺公司注入资金,深圳公司和李某、王某私人账户就是他用来从汉口布鞋厂向天顺公司注资的两条渠道。但是他提出,天顺公司名义上是他作为法人代表的民营企业,实质上是厂里为了改制后继续发展办的企业,所以他决定向天顺公司划帐,并非挪用公款。天顺公司现在经营不善,是正常的经营风险,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事实真如郑先奉所讲,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针对这个情况,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找到了天顺公司的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他们均证实,发起成立天顺公司是郑先奉个人提议的。他们之所以选择与郑先奉合作,就是因为他们知道郑先奉是汉口布鞋厂的厂长,而该厂又有一笔卖地收入。郑先奉作为厂长控制着这笔收入,这可以为天顺公司筹集资金提供很大的便利。后来郑先奉也确实从汉口布鞋厂调集了大量资金供天顺公司使用。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又找到汉口布鞋厂其他几位领导,他们也证实,天顺公司发起成立时郑先奉并未经过厂领导班子或职代会讨论。分析二位股东和其他厂领导的证言,可以确定天顺公司是郑先奉私人成立的公司。
    紧接着,郑先奉又提出了新的辩解理由。他提出包括厂领导在内的大部分职工,都知道在东莞经营天顺公司的事情,还有部分职工到天顺公司工作过。职工们反映,他们确实知道经营天顺公司的事情,并认为天顺公司就是厂里办的。职工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认识呢?这是因为郑先奉向汉口布鞋厂职工集资,并解释说为了企业日后发展,厂里在东莞成立了天顺公司。职工出于对工厂的信任,纷纷集资。到期后,郑先奉又及时兑付了职工集资款。天顺公司经营期间,郑先奉又安排部分职工到天顺公司工作,并支付工资。这就给职工造成天顺公司是“厂里的”这种认识。这个辩解理由看似非常充分,把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活动又推到了关口。
    既然郑先奉提出了集资款,我们就从这笔集资款入手来抽丝剥茧。天顺公司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并因为偷税被处以罚款,何来资金连本带利向集资人兑现集资款?经过查阅帐目,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发现:天顺公司返还给职工的集资款,是深圳公司归还的“借款”,其实就是汉口布鞋厂的改制费用。郑先奉控股的民营企业天顺公司向职工个人募集了大笔资金,却由国有企业汉口布鞋厂替天顺公司归还集资款。那么动用厂里的改制费用,是郑先奉的个人行为还是厂里的决定呢?汉口布鞋厂的相关人员证实:该厂向天顺公司注入资金,除郑先奉和会计、出纳外,厂里其他人都不知情。这样一来,郑先奉“个人决定”就很明显了。
    于是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又查阅了天顺公司的财务凭证,询问了天顺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书证和证言均证实,郑先奉在天顺公司依其股份每年都有分红,而且每月也在天顺公司领取经理级别的工资。通过抽丝剥茧,郑先奉“谋取个人利益”的证据也已经到位。
    三、铁证如山 郑某终被法办
    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通过调查查明:2002年3月,郑先奉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其个人与另外两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东莞天顺装饰有限公司。他又个人决定以汉口布鞋厂的名义向天顺公司注资,所注资金用于他个人向天顺公司的出资。然后他又以其出资额在天顺公司控股并享受股东权益。在天顺公司经营中,他还不断地从汉口布鞋厂向天顺公司注资。为了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他又有意在职工中集资,并安排部分职工到天顺公司工作,造成天顺公司是“厂里办的”这种假象。郑先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2006年7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定郑先奉挪用公款142.55万元,撤销原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的一年多来,汉口布鞋厂职工情绪稳定,他们重新选举了新的带头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进企业改制。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通过办理此案,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的称赞。

 
责编:胡盛红                                          编审:张汉舟
【打印】 【关闭】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9849